愛島365天 (EIRE 8)

EIRE = IRELAND, 8 = LOUIS 8GOD 希望真的會有365天吧... 希望真的會是working holiday, 而不只是holiday吧... 希望真的會對人生及不同文化, 有所體驗吧...

2009年7月17日星期五

Day 6 20090709 會谷子

谷子就是Paul, Paul就是谷子。

正如我一樣, 八神就是Louis, Louis就是八神。

在香港, 我比較喜歡用中文名, 易記易認, 不會有混淆。 來到外國, 要認識外國人, 就不能用「八神」的直譯名字, 因為以前做英文訪問時, 傳媒都會將我的英文寫成Eight, 這個Eight在英文句子中, 一定會出現太多的混淆, 所以我在外地, 情願用回本身的英文名字Louis。

「八神」當然不是我真名, 只是筆名、藝名而已。雖然我中文名字完全沒有這二字, 但我習慣了朋友這樣叫我, 我也喜歡上這名字, 所以, 一直都在用這名字。很多人會覺得, 為何不是英文名字, 我會有以下的觀點及想法, 不一定要大家認同, 但至少, 希望大家了解。

一) 香港人, 普遍會用英文名來稱呼自己, 不舉例了, 太多。但我覺得這不是必然的, 以中文名字作為一個稱呼, 我覺得沒問題, 如果大家覺得有問題, 我也不會因為這樣而改變, 因為我的稱呼是由我決定的, 要是我不改英文名字, 相信大家總有一日會叫慣, 好像側田、岸西, 有何不可?

二) 我不是隨波逐流的人, 如果有人跟我說: 「人家每個都會有個英文名, 人家每個都會這樣這樣…」, 我是不會聽入耳的, 為甚麼總是要跟「人家」走? 香港人可能太習慣了主流, 所以, 大夥兒做的事, 也會跟著做; 大夥兒不做的事, 沒有人敢做, 香港人大都是這樣, 總要被人牽著走, 有創意的人, 有想法的人, 反而會被邊緣化, 甚至被譏諷, 老實說, 我不會因為這些元素, 而令自己沒有了作為創作人的一些獨特的地方。對稱呼的尊重, 我也有相同觀點, 懇請大家都尊重我的稱呼。

三) 我所工作的行業, 認識太多人, 老實說, 叫Peter的朋友, 我認識17個; 叫Johnny的朋友, 我認識25個; 叫Mavis的朋友, 我認識12個。每次有人致電來, 說:「八神先生你好, 我是Johnny, 上次我跟你說的那個…」, 其實, 我每次聽到「我是Johnny」的時候, 我已經很難再聽下去, 因為我會即時不斷的想, 是哪一個Johnny。不是我記性差, 人的記憶總是有限, 我能記得五個不同的Johnny, 記得這五個Johnny做甚麼行業, 甚麼年齡, 住甚麼地方等, 對我來說已經是極限。所以, 我每次致電給人的時候, 我只說:「我是八神」, 很多人會即時搞清楚是誰。當然, 新相識的朋友除外。

用了一大篇幅說了稱呼這話題, 現在說回谷子, 亦即是Paul了。早前的文字都介紹過, Paul是2009年第一個成功申請愛爾蘭工作假期的人, 而我就是第二個。不過, 我是7月4日到都柏林, 而Paul已經早在5月頭到都柏林生活了, 到現在差不多來了兩個月。對於都柏林的生活, 我相信Paul已經習慣了, 亦有一定的掌握。

原定我到都柏林的頭三天, 是住在hostel的, 之後便打算去Paul的家裡「屈蛇」, 直到7月11日。Paul對此建議當然歡迎, 他給我的感覺, 一直都是熱心幫助人的人, 起初我們申請簽證的時候, 受到諸多的阻滯, Paul作為第一個成功個案, 便馬上post一些資料在討論區, 給各位未成功的參加者參考。對此助人的精神, 我真的很欽敬, 所以我都樂意幫助他, 在香港幫他帶一些東西去都柏林。

Paul在我7月4日到都柏林的時候, 因為在外地旅遊中, 並未能回都柏林, 所以我只有等到7月7日他回來之後, 才可以「屈蛇」。由於我約定了他, 7月7日上他家暫住, 但我在7月5日已經找到屋住, 所以便暫時不需要他的「救援」了。 我覺得我要先跟他交代一聲, 不過, 7月7日, 他的電話都一直打不通, 聯絡不上他本人。

7月8日, Paul來了一個電話, 說他出了一些亂子, 正趕回來都柏林, 我跟他說不用急, 因為我已經找到地方安定了。於是, 我約他7月9日, 亦即是今天見面, 交回屬於他的東西。

我約Paul在他家附近的一家TESCO超市等, 亦即是他家的樓下。後來我遲到了, 在他樓下打電話給他, 電話並未有人接聽, 不過我要被掛線的時候, 望見遠處的Paul, 剛拿起手機在按。我一眼認出是Paul, 是因為看了facebook的照片。他和另一位朋友一起出來逛, 名叫Nelson。這位Nelson很健談和藹, 他都是working holiday的參加者, 不過他一開始便跟我說, 只有holiday, 沒有working, 因為私人原因, 他只會逗留愛爾蘭兩個月, 便完結「旅程」了。

三男一起進入Jervis對面的商場逛了一會, Nelson因為約了其他朋友, 所以先行告退。之後Paul帶我在附近逛, 並告訴我哪些地方買東西會便宜, 哪些地方的食物會比較容易斷貨等。他帶我走過市場, Parnell Street, LIDL, DUNNES STORE等地方。

傾談之下, Paul告訴我, 在都柏林偷東西是非常嚴重的罪行, 保安的權力很大, 甚至可以將小賊打死, 而不必負刑責。我聽了覺得都挺特別, 如果真有這樣的法例, 會有阻嚇力嗎? 可以殺一警百嗎? 我沒有立場, 只是不斷的想。

之後, Paul帶我去申請GNIB的地方就離開了。我便獨自的去申請GNIB。

我後來發現, 我竟然不記得帶最重要的工作假期簽證, 加上GNIB的地方跟我家的距離都挺遠, 我實在不想多走一趟, 所以決定先行回家繼續找工作, 明天再申請。

1 則留言:

  • 2009年10月2日 上午12:15 , Blogger Unknown 說...

    八神個名…我諗起你做完詩遊記,然後好早期調去第一手嗰陣,有塊大白板寫住而家有咩節目、有咩人做…當時我以為八神係另一個writer,阿輝(唔係輝仔)~呢個誤會起碼持續咗一個禮拜~

    P.S. 啱啱由出發前睇到呢日,睇多幾日先,enjoy your life in Irela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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